本文件分两部分。第一部分为知情书,在用户首次生成报告前展示并取得确认;第二部分为免责声明,随每份报告导出或显示。
请在使用 分贝档案 生成测量报告前阅读以下内容。点击确认,表示您理解本报告的性质与局限。
(1)本报告基于您智能手机的麦克风测量得出。智能手机麦克风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规定的计量器具,未经型式批准,也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。
(2)本报告及其测量数据仅供您个人参考,可用于:
(一)帮助您初步了解所处环境的噪声大致水平;
(二)作为您与物业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会、社区或居委会、邻里沟通时的参考材料;
(三)作为您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情况时的辅助说明;
(四)在民事维权中,作为反映噪声持续时间、发生时段、主观感受等情况的辅助材料之一。
(3)本报告不构成,也不能替代:法定计量数据;司法鉴定意见;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是否超标的法定认定;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(CMA)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。
(4)如需具有法律效力的噪声检测结论,请委托具有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,或在诉讼中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。
(1)测量结果受手机型号、麦克风硬件差异与老化、系统限制、保护壳遮挡、持握与摆放方式、风噪与环境干扰等因素影响,与专业声级计存在偏差。
(2)在约100分贝以上的高声压环境下,手机麦克风可能因削波或饱和而显著失真,读数不可信。
(3)本应用未进行专业声学测量所要求的频率计权一致性、时间计权、背景噪声修正、测点布置等规范控制,测量结果为估算值。
(1)为便于直观理解,本报告可能将您的测量值与国家标准限值并排展示作对照,例如:
(一)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-2008):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分贝、夜间45分贝(A计权);昼间指6时至22时,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;
(二)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22337-2008):社会生活噪声源的排放限值,适用于邻里、商铺等场景。
(2)上述对照仅供参考,不构成是否超标的法定判定。是否构成噪声污染、是否超标,由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、使用法定计量器具认定。
报告会标注测量时间、地点(经您授权定位的)、时长、采样与计权方式、设备型号、是否经校准等信息。请据实使用,不要伪造、篡改报告,或对外宣称报告具有法定效力。
请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测量与录音功能,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合法权益,不得将报告用于敲诈、骚扰、诽谤等用途。因您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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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声明固定显示在每份报告的显著位置(如页眉、页脚或首屏),不可被用户关闭。
(1)本报告由 分贝档案 基于智能手机麦克风测量并估算生成。手机麦克风不属于《计量法》规定的计量器具,未经型式批准与法定计量检定或校准。
(2)本报告及数据仅供参考,不属于法定计量数据,不是司法鉴定意见,不具有执法或司法认定效力。
(3)本报告与国家标准限值的对照仅作直观参考,不构成是否超标的法定判定。
(4)本报告供您个人了解情况,以及与物业、社区、邻里沟通和向12369、12345等渠道反映情况时作辅助材料使用。
(5)如需具有法律效力的噪声检测,以具有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或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准。
(6)因依赖本报告作出的决策及其后果,由使用者自行承担;分贝档案 及其运营方(泸州市江阳区啾啾软件工作室)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